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2015年) 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建立信用信息通报制度,分级分类明确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相关信用信息的披露权限和程序,明确有关社会机构、个人对信用信息的查询权限和程序。依托政府网站,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建设覆盖全行业的综合检索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的“一站式”综合检索服务。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统筹利用现有基础设施,依法推进各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共享,推动信用信息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
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建立信用信息通报制度,分级分类明确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相关信用信息的披露权限和程序,明确有关社会机构、个人对信用信息的查询权限和程序。依托政府网站,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建设覆盖全行业的综合检索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的“一站式”综合检索服务。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统筹利用现有基础设施,依法推进各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共享,推动信用信息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
守信奖励和激励。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标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人员。
失信约束和惩戒。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形成市场性约束和惩戒,使失信者在市场上受到制约。推动形成行业性约束和惩戒,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完善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