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2020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在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落地,营造公平竞争公路养护市场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

二、 进一步规范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一) 促进公路养护市场公平竞争。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招标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序开展公… (二) 简化招标投标流程和证明材料。公路养护工程招标原则上不在招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可以采用资格后审。要合理缩短招标投标周期,便利投标人投标,对于施工技术方案简单… (三) 全面实施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招标人根据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的具体性质和预算安排,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的法定媒介和招标监督管理机构网站,按照年… (四) 合理划分标段。根据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特点,可采取按整条路线或片、区域捆绑的方式划分标段,也可按年度周期、路段里程和工程类别划分标段。养护工程项目可以实行设计施工总… (五) 合理分担合同风险。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合理划分合同双方风险,不得设置将应由招标人承担的风险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要明确约定合同双… (六) 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招标人严格依法规范各类保证金的收取,对需要收取的保证金,要在招标文件中严格载明收取的形式和金额、返还时间、不… (七) 畅通异议和投诉处理渠道。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招标人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时答复和处理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 (八) 加速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快建设并运行包括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在内的电子招投标系统,积极推行…

三、 进一步加强公路养护工程履约管理

(一) 全面披露合同履约信息。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法定媒介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的网站,公开合同的关键性内容(包括项目… (二) 提高项目开工效率。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商公安交管等部门简化开工前置条件,对于关系安全确需保留的工作手续,要合理压缩时限,确保合同签订后项目能… (三) 加强工程款支付监管。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合同应当约定合同款(包括月进度款、交工结算款、合同最终结清款等)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合同款的违约责任。地方各…

四、 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

(一)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监管方式,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简化或取消事前审核或审批环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 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公路养护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履约信用评价体系建设,逐步完善信用评价标准,严格信用评价机制,建立电子化信用档案。…

五、 工作要求

(一)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机构和人员,明确工作措施和工作时限,周密安排部署,强化监督检查,确保… (二)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具体落实措施,及时跟进解读,准确传递政策导向,合理引导预期。 (三)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2020年7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落实具体措施,完善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回应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各地… 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