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年) 二、 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条:“在铁路建设活动中因过错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1年内不得在铁路建设市场执业;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在铁路建设市场执业;造成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终身不予注册。”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年)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二、 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条:“在铁路建设活动中因过错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1年内不得在铁路建设市场执业;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在铁路建设市场执业;造成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终身不予注册。”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引用法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5)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21)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