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交公路发﹝1999﹞535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十七条第(二)项修改为:“(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等道路运输管理规章”。 二、 删除第二十一条中“处罚程序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1996年第7号)办理”。 三、 删除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6年9月2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