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 十七、

十七、 将第二十九条第三款修改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等信息变更的,应当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申请转籍的,受理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查询核实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信息后,重新发放从业资格证件并建立档案,收回原证件并通报原发证机关注销原证件和归档”;删去第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