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 十五、

十五、 将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和管理”;删去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