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的决定(2026年) 六、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的决定(2026年) 六、 六、 将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同一通航河流上建有多梯级通航建筑物的,各相关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应当根据船舶拥堵和应急情况建立协调联动机制,通过采取远端调度、分区待闸等措施,合理控制待闸船舶数量,保障船舶有序、高效通行。”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