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决定(2022年) 三、

三、 第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作出不予颁发机场使用许可证的书面决定后,应当将书面决定等文件资料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