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四、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四、 四、 将第十九条第(二)项“初步设计文件一式5份及其电子文件”修改为“初步设计文件”;第(三)项“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经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复印件”修改为“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经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