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一、

一、 将第十三条第(二)项“项目建议书一式5份及其电子文件”修改为“项目建议书”;第(三)项“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5份及其电子文件”修改为“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