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4月) 十一、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4月) 十一、 十一、 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以及从事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的经营人从事港口经营和理货等业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服务标准和规范的规定,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公正、准确地办理港口经营和理货等业务,为客户提供公平、良好的服务。” 十、 目录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