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4月) 九、

九、 在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中的“港口经营人”后增加“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以及从事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的经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