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 二十八、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 二十八、 二十八、 将第二十条、第三十三条中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和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一条中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统一修改为“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条文序号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二十七、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