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2018年) 一、

一、 将附件A中的“1.适用范围”相应内容修改为:

“1.适用范围

“本附件针对下列等级,规定了本规则要求的私用驾驶员执照课程的最低课目标准:

“(a)单发飞机。除航线运输驾驶员(飞机)整体课程的私用驾驶员执照训练阶段外,使用CCAR-61部规定的初级飞机实施训练等同于单发飞机。

“(b)多发飞机。

“(c)直升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