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5年) 四、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5年) 四、 四、 将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计算。维修结算清单标准规范格式由交通运输部制定。”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