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5年) 一、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5年) 一、 一、 第五条新增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