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5年) 九、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5年) 九、 九、 将第五十三条第(八)项修改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电子维修档案,或者未及时上传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 八、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