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2017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民航总局令第151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135.243条(b)款修改为: 二、 将条文中所有“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修改为“中国民用航空局”,“民航总局”修改为“民航局”,第135.613条除外。 三、 将第135.613条中“民航总局”修改为“原民航总局”。 本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具体内容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