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七、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七、 七、 将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五十三条第(三)项中的“电讯、网络”修改为“电信、互联网”,“预约要求”修改为“服务需求”;将第二十九条第(三)项中的“预约”修改为“服务需求”;在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中的“巡游揽客”后增加“站点候客”。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