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2021年) 二十七、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2021年) 二十七、 二十七、 将第七十八条改为第八十二条,修改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收到《违法行为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当事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执法部门应当将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二十六、 目录 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