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2021年) 九、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2021年) 九、 九、 将第四十三条改为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先行登记保存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八、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