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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2015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交通行政复议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5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七条第(二)项“交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修改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 将条文中所有“交通”修改为“交通运输”,但第二十五条除外。 本决定自2015年9月9日起施行。 《交通行政复议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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