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决定(2016年) 十一、

十一、 将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应当保密。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并落实防止《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内容泄露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