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的决定(2019年) 九、

九、 第五十七条修改为:“船舶检验机构审核《船舶保安计划》以及签发《国际船舶保安证书》和《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的具体标准、规范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