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17年) 二十四、

二十四、 在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中“托运人”前增加“旅客或者”。将第(二)项修改为“影响旅客或者货物的正常出行或者出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