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网上办理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许可受理单位工作人员在网上审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机构通过电子监察平台发出警告或通报批评:

不按规定时限办理审批业务的;

非法、越权操作,造成数据遗失,贻误工作的;

擅自改动既定程序,造成损失的;

不按规定通过系统受理业务、查询、告知事项的;

冒用他人名义进行审批操作的;

在网上审批系统建设过程中,不积极配合或设置人为障碍,造成工程延误的;

其他违反规定,影响行政效率和政府形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