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网上办理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许可受理单位工作人员在网上审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机构通过电子监察平台发出警告或通报批评:
不按规定时限办理审批业务的;
非法、越权操作,造成数据遗失,贻误工作的;
擅自改动既定程序,造成损失的;
不按规定通过系统受理业务、查询、告知事项的;
冒用他人名义进行审批操作的;
在网上审批系统建设过程中,不积极配合或设置人为障碍,造成工程延误的;
其他违反规定,影响行政效率和政府形象的行为。
不按规定时限办理审批业务的;
非法、越权操作,造成数据遗失,贻误工作的;
擅自改动既定程序,造成损失的;
不按规定通过系统受理业务、查询、告知事项的;
冒用他人名义进行审批操作的;
在网上审批系统建设过程中,不积极配合或设置人为障碍,造成工程延误的;
其他违反规定,影响行政效率和政府形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