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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1年) 第四节

第四章 调查取证

第四节 证据审查与认定

第四十六条 执法部门应当对收集到的证据逐一审查,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断,审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判断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 第四十七条 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应当审查下列事项: 第四十八条 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应当审查下列事项: 第四十九条 审查证据的关联性,应当审查下列事项: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足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可以替代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必要时,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关键内容和相应时间段等… 第五十一条 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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