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1年) 第四章 调查取证 第二节 证据收集 第四十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1年) 第四十条 第四章 调查取证 第二节 证据收集 第四十条 对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实施勘验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制作《勘验笔录》。 实施勘验,应当有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在场。如当事人不在场且没有第三人的,执法人员应当在《勘验笔录》中注明。 勘验应当限于与案件事实相关的物品和场所。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