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1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对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实施勘验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制作《勘验笔录》。

实施勘验,应当有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在场。如当事人不在场且没有第三人的,执法人员应当在《勘验笔录》中注明。

勘验应当限于与案件事实相关的物品和场所。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