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1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执法部门应当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健全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海事执法部门根据履行国际公约要求的有关规定开展行政检查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