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1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节 期间与送达 第十七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1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节 期间与送达 第十七条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当日或者当时不计算在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第三节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