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1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回避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1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回避 第十三条 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执法部门应当对回避申请及时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执法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属的执法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