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1年) 第七章 执行 第二节 行政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1年)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七章 执行 第二节 行政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执法部门发布《执行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第一百一十三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