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二条

第二条 积极有效地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活动,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切实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