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培训机构应加强培训质量管理,组织学员对培训项目、培训课程设置、培训方式、师资水平、教学管理等进行评价,根据评价情况不断改进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