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2011年) 第六章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2011年) 第六章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 第四十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交通运输企业等单位应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影响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有效进行的,由其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