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2011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超出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置能力或管辖范围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请求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资金、物资、设备设施、应急队伍等方面给予支持;

请求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突发事件发生地周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支持;

请求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派出现场工作组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指导;

按照建立的应急协作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