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2011年)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三十三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2011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三十三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部署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