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2018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规章的解释权属于交通运输部。规章的解释同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解释:

规章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规章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