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2018年) 第四章 审核 第四十二条 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2018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审核 第四十二条 交通运输法规送审修改稿和说明由法制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承办单位为部内部门、单位的,送承办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会签;承办单位为部管国家局的,经其法制工作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交通运输法规送审修改稿经部领导审核同意后,提请部务会议审议。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