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2018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立法计划分为一类立法项目和二类立法项目。

一类立法项目,是指应当在年内完成的立法项目,即法律送审稿、行政法规送审稿在年内上报国务院,规章在年内公布;已报送国务院、全国人大的,需要配合司法部、全国人大相关部门开展审核修改。

二类立法项目,是指有立法必要性,不能保证年内完成,但需要着手研究起草、条件成熟后适时报审的立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