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交通运输部、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全国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相关管理系统,在线办理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受理、审批等相关工作。
申请人通过全国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相关管理系统在线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应当将第八条规定的材料或者信息录入系统,并对提交材料或者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通过全国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相关管理系统在线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应当将第八条规定的材料或者信息录入系统,并对提交材料或者信息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