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四条 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申请注销注册证书或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情形的,原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