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施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决策权、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董事长、经理。

本办法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由施工单位书面确定、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的人员,主要包括项目经理。

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施工单位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