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013年) 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七条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013年) 第七条 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七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六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