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013年) 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销售额的确定 第三十九条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013年) 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销售额的确定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