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8年) 第六十九条

第六十九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时应当遵守以下安全防护规定:

穿着统一的反光背心;

驾驶警车巡逻执勤时,开启警灯,按规定保持车速和车距,保证安全。驾驶人、乘车人应当系安全带。驾驶摩托车巡逻时,应当戴制式头盔;

保持信息畅通,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