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8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维护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执行交通警卫任务、纠正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等任务,适用本规范。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