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8年) 第十二章 附则 五、 在高速公路查处超速违法行为,应当通过固定电子监控设备或者装有测速设备的制式警车进行流动测速。 五、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8年) 五、 第十二章 附则 五、 在高速公路查处超速违法行为,应当通过固定电子监控设备或者装有测速设备的制式警车进行流动测速。 五、 对于有被盗抢嫌疑的,检查时,应当运用查缉战术、分工协作进行检查,并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进行核对。 当场能够确认无违法行为的,立即放行;当场不能确认有无违法行为的,应当将人、车分离,将车辆移至指定地点,进一步核实。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