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8年) 第十二章 附则 五、 在高速公路查处超速违法行为,应当通过固定电子监控设备或者装有测速设备的制式警车进行流动测速。 三、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8年) 三、 第十二章 附则 五、 在高速公路查处超速违法行为,应当通过固定电子监控设备或者装有测速设备的制式警车进行流动测速。 三、 对于有拼装或者报废嫌疑的,检查时应当按照行驶证上标注的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等内容与车辆进行核对,确认无违法行为的,立即放行;初步确认为拼装或者报废机动车的,应当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依法扣留车辆。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