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8年) 第二章 执勤执法用语 第十二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8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执勤执法用语 第十二条 要求违法行为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签字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请你认真阅读法律文书的这些内容,并在签名处签名。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